公告明確,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化妝品,產品標簽必須符合《辦法》的規(guī)定和要求。此前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化妝品,未按照《辦法》規(guī)定進行標簽標識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必須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產品標簽的更新。《辦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化妝品標簽是消費者獲取產品基本信息和安全使用的最直接途徑?!掇k法》根據《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確定的立法思路,對現有標簽管理法規(guī)文件和技術標準進行整合,明確化妝品標簽管理要求。
《辦法》共23條,闡述了立法宗旨和適用范圍,對化妝品標簽進行了定義,明確了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使用化妝品標簽的主體責任和化妝品標簽內容和形式的原則要求。規(guī)定了化妝品標簽應當標注的內容以及各項內容標注的具體要求,對化妝品禁止標注內容進行了細化。秉承《條例》立法思路,對標簽瑕疵作出具體規(guī)定,并明確相關法律法規(guī)適用情形。
《辦法》明確界定了化妝品標簽的定義?;瘖y品標簽是指產品銷售包裝上用以辨識說明產品基本信息、屬性特征和安全警示等的文字、符號、數字、圖案等標識,以及附有標識信息的包裝容器、包裝盒和說明書。也就是說,化妝品標簽包含兩部分內容,一方面是產品銷售包裝上的各類標識內容,另一方面是附有產品信息的外包裝和說明書等載體。
對于備受業(yè)界關注的“其他微量成分”的標識,《辦法》規(guī)定,化妝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超過0.1%(w/w)的成分的,所有不超過0.1%(w/w)的成分應當以“其他微量成分”作為引導語引出另行標注,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記者了解到,此舉是為了破除“概念性添加”這一行業(yè)痼疾,保護消費者知情權。某些產品宣稱含有某些功效性原料,而實際上添加量非常低,根本不能發(fā)揮作用。明確微量成分標注要求,可以防止虛假營銷行為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但是,需要說明的是,一些活性成分雖添加量低于0.1%,但也能達到效果,標注為“微量成分”,并不是對成分效果的判定,是為了讓消費者知悉原料真實的添加情況。
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辦法》規(guī)范了進口化妝品標簽管理,要求“加貼中文標簽的,中文標簽有關產品安全、功效宣稱的內容應當與原標簽相關內容對應一致”,確保國內外產品在標簽宣稱上公平一致,同時方便進一步加強標簽監(jiān)管。
《辦法》重申與細化了現有規(guī)定禁止標注的內容,禁止通過12種方式標注或者宣稱。包括使用醫(yī)療術語、醫(yī)學名人的姓名、描述醫(y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或者已經批準的藥品名明示或者暗示產品具有醫(yī)療作用;使用虛假、夸大、絕對化的詞語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描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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