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是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原始設備制造商的縮寫,即由委托方設計或制定規(guī)格,由被委托方生產的產品;而ODM則是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原始設計制造商的縮寫,是由某制造商設計,被另一廠商買去以自己的名義出售的產品,也就是俗稱的貼牌。 OEM和ODM的主要區(qū)別就在于前者是由委托方提出產品設計方案——不管整體設計是由誰完成的——且被委托方不得為第三方提供采用該設計的產品;而后者從設計到生產都由生產方自行完成,在產品成型后貼牌方買走的。生產方是否能為第三方生產同樣的產品,取決于貼牌方是否買斷該設計方案。 舉例來說:A提出一個產品的功能需求和設計方案,找B來“代工”,以A的名譽進行銷售,那B就是“OEM供應商”;A看中B廠的產品,A想以A的名譽來進行銷售,所以找B進行“貼牌”,那B就是“ODM供應商”。 說白了,OEM和ODM的不同點,核心就在于產品究竟是誰享有知識產權,如果是委托方享有產品的知識產權,那就是OEM,也就是俗稱的“代工”;而如果是生產者所進行的整體設計,那就是ODM,俗稱“貼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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